(一)区委统战部
(1)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综合协调统战工作重大活动;向区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向区委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区级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举荐、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指导、督促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等代表人物,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抵制和反对国内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负责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络台湾各界人士。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指导工商联工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
(7)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8)指导镇、街道、区级机关统战工作。
(9)完成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做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接待和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政策宣传;指导基层开展社区侨务服务;做好引资、捐赠和侨资企业认定等工作;做好“三引进”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主管有关涉台事务;组织开展对台联络和宣传,推动对台经贸和文化交流;指导镇、街道对台工作;负责对台方针政策和涉台形势的宣传教育;做好引资、捐赠、台资企业认定和涉台企业服务等工作;做好台胞接待工作和在镇台属工作。
(四)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管理宗教团体,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交流,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各种非法宗教和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活动;综合管理宗教场所和活动;负责处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