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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㈡指导全区老干部工作,研究制订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总结推广老干部工作的经验,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㈢接待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老干部传阅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指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㈣负责老干部工作的调研和宣传,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会同新闻单位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先进事迹。
㈤管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组织老干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丰富老干部晚年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办好区老年大学。
㈥协同有关单位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老干部丧事的有关事宜。
㈦贯彻落实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政策,了解和协调处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㈧按有关规定做好副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㈨承担区委和上级交办的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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