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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或双重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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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宁波海事局镇海海事处 |
| 单位地址: |
镇海沿江东路 288号 |
| 邮政编码: |
315200 |
| 公开电话: |
0574-86296176 |
| 监督电话: |
(0574)86273200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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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地址: |
zhhsc@zh.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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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辖区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通航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浏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情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受理,并负责初步审查。
6.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7.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五等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及相关工作;负责船员服务簿的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9.负责辖区授权范围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审批和现场监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内河水域内可能通航安全作业的报备。
12.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3.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4.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批准及现场监督检查。
15.批准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6.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范围船舶污染事故;配合辖区内其它污染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7.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
18.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船舶的防抗台组织指挥。
19.完成局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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