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垂直或双重管理机构
质监分局
工商分局
规划分局
国土分局
海关
商检
海事
国税局
地税局
供电局
邮政局
电信局
烟草局
气象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组织结构 > 垂直或双重管理机构 > 国土分局
国土分局 [基本信息]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单位全称: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单位地址: 镇海南大街261号 
邮政编码: 315200 
公开电话: 0574-86295120(行政中心)、0574-86295121(信访)
监督电话: (0574)86295306
网    址: http://www.zhgtj.gov.cn
E-mail地址: zhgtzyj@zh.gov.cn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2、具体承担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方案)及其他专项规划。
  
    3、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市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与呈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 
 
    4、组织本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5、按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和工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定级、土地确权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7、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和具体操作程序,依据市下达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开展土地收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有偿出让等工作。
  
    8、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9、负责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负责采矿权的设立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
  
    10、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划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具体承办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行政复议的答复和听证。
  
    11、负责本级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委托代收的政府土地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安排经费。  

    12、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
  
    13、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