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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或双重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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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非银行系统金融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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