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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或双重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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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依照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负责提出本辖区内城镇规划、测绘计划的年度编制计划,报市局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按规定将需要报市局审批的规划保送市局审定。
(二)参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指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参与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全区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三)负责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组织实施。受市局委托,依法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并核发“一书两证”;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及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报审工作;负责区域内村、镇规划管理。
(四)负责全区测绘项目核地形、地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城市规划、测绘、风景名胜区的档案;负责将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实施结果汇总报市局备案。
(五)配合查处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和勘测行为;负责城市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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