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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或双重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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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搞好电费电价管理;
2.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电网发展规划和城网规划;
3.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110 kV 电网的运行,35kV及以下电网的建设、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4.按规定负责办理用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变更用电、装表接电及临时用电等营业工作;
5.负责本营业区域内的电力销售工作、合同管理和开拓电力市场工作;
6.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7.督查安全用电工作,指导用户节约用电,维护全区供用电秩序;
8.开展供电优质服务,创建文明示范窗口;
9.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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