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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规定领导下达罚款指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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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单位的权力搞有偿培训、强行推销物品、搭车收费;领导或领导班子给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这些损害百姓利益的违法事儿该受哪些处分?请您给提提意见、出出主意。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出台《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 范围

  搞有偿培训搭车收费都要说事儿

  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无论是决策、执行、实施行政许可,还是检查、征收、开罚单,都属于监察机关要管的范围。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决策时不采纳正确的意见,造成决策失误,或者决策的相关内容不组织听证、论证会,也不向社会公布,结果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都将被说事儿。

  同样,如果虚报、不报、瞒报、缓报工作情况,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不按规定违法收取费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有偿培训、强行推销物品、搭车收费,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也将处分相关责任人。

  领导变相下达处罚指标算违法

  意见稿规定,行政单位的领导或领导班子,如果给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指标,领导或领导班子将受到处分。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在开罚单的过程中,随便开张收据而不开具合法的票据,扣押了别人的物品自己使用或者弄毁了,结果给被处罚人造成了损失,执法人员就违法了。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在征收过程中不开具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或者像有的行政单位那样,光收费不服务,为公众服务的项目应该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而未纳入的,也算违法行为。

  ■ 举报

  投诉行政单位一个月内有结果

  如果老百姓、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进行举报、投诉,行政监察机关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根据意见稿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还必须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与方法。

  不属于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受理的范围并决定不受理的,必须向举报、投诉人说明理由。对于老百姓的举报、投诉,行政监察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办完。

  ■ 问责

  造成重大损失责任人将被停职

  如果因行政过错给老百姓、企业等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较小损失或者影响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分。

  如果造成的损失较大或者影响较严重,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降职,或者责令辞职,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如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直接给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

  此外,如果行政工作人员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并且干扰、阻碍调查处理,对控告人和检举人打击、报复、陷害,将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8月29日前请您提意见

  寄信地址 郑州市纬二路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

  传真 0371—65908871

  电子邮箱 xzfgc@126.com

  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http://www.hnfzb.gov.cn/,点击标题下方“发表意见”,可直接在线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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