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监字〔2005〕1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4〕9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决定对有关单位进行一次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具体抽查单位、时间另行通知)。这次检查围绕行政许可的设立、实施和实施后的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因此要求各单位首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6月3日前及时上报自查表(报区政府法制办),准备迎接省、市检查组对我区的抽查。
附件: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