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定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抓紧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区政府自去年11月开始,先后邀请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给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作了专题报告,召开了区政府2003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了安排部署,近期又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工作措施,各部门在学习、宣传、清理等方面也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进度还不平衡。因此,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抓紧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紧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要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区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的专门学习。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四五”普法计划内容。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这部法律,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
(二)认真抓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对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应当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涉及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清理之后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确其具体内容和实施机关,由区政府统一公布。二是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自行增加许可条件、增设许可环节,或者有自行授权、委托规定的,都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清理后的行政许可规定,要向社会公布。三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明确其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一般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行政机关需要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都要予以纠正。在清理之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四是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实施。同时,要切实做好行政许可经费保障工作,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收取费用的,要严格执行法定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三)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建立下列工作制度: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网上公布和受理制度;审查、告知和听取意见、延长期限批准制度;有关实施中的听证规则;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等工作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区政府要建立下列制度;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制度制定后应予以公布,并按照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应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不仅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的一次自我革命。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改革,大力发展和依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
公开公平、高效便民是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探索和实践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动态管理、间接管理等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
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对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对被许可人的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检举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按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事后监督不力等情况,要立即责令纠正,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放任和纵容。因监督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政府有关领导要承担责任。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执法工作、执法监督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法制工作机构负有重要的责任。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为法制工作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各部门及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