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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区委办〔200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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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镇海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2月4日

  

镇海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区的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决定,于今年10月份开始至明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区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WTO规则为导向,紧紧围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方式,着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创新、审批事项和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和运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进一步发育和完善、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改革任务和工作重点

  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改革投资项目审批运作制度,进一步精简办理环节。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合法、高效、便民原则,综合运用和切实落实第二阶段审改推出的规则管理制、备案监管制、并联审批制、一事一批制,精简办理环节,优化运作程序,提高投资项目特别是民间投资、外商投资项目的办理效率:

  ——权限内民间投资、外商投资项目,计划、规划、国土、环保、城建等部门原则上只在一个环节上把关,消防、人防、水利、气象、涉外审查等部门的保留审批事项,一律通过参与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会审、施工图会审或采取非审批方式参与管理;

  ——权限内民间投资、外商投资项目中,无基本建设内容的技改项目,除环保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

  ——由政府招标或挂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除规划、环保、国土可保留简化核准环节或当场办理土地证外,其它环节实行备案制管理;

  ——由政府连同方案招标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投资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除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外,其他环节一律程序性办理或实行备案制管理。

  上述投资项目审批的具体程序,由区政府另行制订。

  (二)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告知责任制。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要求和我区去年第一批实行企业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践经验,逐步全面实施行政管理告知责任制:

  ——先推出第二批企业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目录,把区级权限内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统通列入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同时,根据第一批的运作情况,进一步改革和简化运作流程,实行“一门受理、告知承诺、证照同步、全程监管”的运作制度(具体办理程序由区政府另行制订)。

  ——有条件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对环评类审批事项进行合理分类,污染较少或轻度的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其它部门和领域,要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的可行性,提出工作方案。

  ——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对行政管理行为,分别不同情况,逐步全面实施告知责任制(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订)。

  (三)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为政府职能的退出提供通道。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从我区中介自治组织的现状出发,切实抓好培育、规范工作,防止中介垄断,实行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人、财、物彻底脱钩,取消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把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移交出去,实现政府职能从相关领域退出:

  ——针对当前中介服务机构不发育,相关行政审批前的技术性评审效率低、不够规范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事业单位改革,实行中介机构同事业单位脱钩,重点培养、发展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环保、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培植一批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他们获得相应资质,或者创造条件,鼓励外地中介机构来我区开展业务。

  ——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设定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等规定,对“资格资质”,“年检年审”、“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视中介成熟程度,把相关审批权逐步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解决,减少行政审批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分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下决心解决中介垄断经营和行政化色彩等问题,合理界定中介、自治组织的职能范围,并对其地位、作用、内部工作制度及运作方式加以规范;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促进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对审批前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地域、隶属关系等借口暗示业主作定向选择,防止中介垄断。

  (四)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载体功能、健全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

  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变“管理百姓”为“服务百姓”。

  ——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审批的实施规范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现场办理能力为重点,加强区经济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各行政机关派驻中心负责人应为本部门承担主要审批职能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本部门综合业务的公务员;审批职能涉及内设多个科室的,应当确定驻中心科室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未进中心的审批事项,各局应明确审批流程,确定A、B角,认真做好审批工作。

  各部门要授予派驻中心负责人行使本部门的审批权限,实行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人“一审一核制”。即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驻中心负责人负责复核并签署意见;确实不能授权的,分管领导要定期到中心现场办公、现场签发批件,保证中心受理事项在中心现场办理。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要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采取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集中办理。

  ——加快电子化行政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对现有信息化资源的合理整合、开发利用和功能改造,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服务网络,在一个平台上逐步实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办事状态查询和在线办理功能,实现传统政务向现代政务的转变。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代理服务制。区经济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生产性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拓宽代理范围,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职责;要加强全程代理员队伍建设。区经济服务中心在做好全程无偿代理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培育专业化的投资项目办理中介代理机构,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服务。

  ——对现有行政审批收费进行清理。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费用规定和我区实际,各级各部对行政审批收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确须保留收费的,须经区审改领导小组批准。今后,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贯彻“统一进场”、“管办分离”原则,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四中心”的有关要求,与各类招投标活动有关的部门或授权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并按“统一进场”、“管办分离’’原则,理清职能、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保证各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按照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交易机构分设的要求,剥离市场交易服务职能,按相关法规制订招投标活动实施细则和具体的监管办法,依法实施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区招投标中心要总结试运作的经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履行好市场交易和服务职能。

  ——区招投标综合协调机构和行政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各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保证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运作。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新一轮改革的各项任务和工作重点中,属于第二阶段改革尚未落实的任务,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按已有部署抓紧继续落实;已经启动或正在启动的要抓紧推进;涉及到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全面清理规范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成立组织、制订计划阶段(2003年10月-11月)。为全面做好第三轮审改工作,调整区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区长郭华巍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王悦、常务副区长陈召华担任。成员分别由高岭夏(区委办)、王耀军(区府办)、张剑波(公安分局)、徐继伦(监察局)、黄胜涛(计经局)、何加明(贸易粮食局)、陈利华(农业局)、周雅珍(财政局)、叶海章(经济服务中心)、杨金平(法制办)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海章担任,副主任由杨金平(法制办)、梅初成(监察局)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法制办,联系电话:86275334。

  根据第三轮审改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审改实施计划,确保第三轮审改有序推进。

  第二,对照清理阶段(2003年12月—2004年2月底)。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设定权限,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法定设立条件的一律不设定行政审批;对现有的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日常工作事项中带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设立权限的一律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二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则、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等具体规定,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进行全面规范。凡不符合审批程序、条件、时限等相关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改正。

  第三,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3月—2004年6月)。在全面对照清理的基础上,要按照行政许可立法原则和具体条文,对清理后保留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程序、审批条件、提交材料、承诺时限、具体运作流程、监管制度等进行修改,依法制订具体审批运作规范,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新的审批运作规范经区审改领导小组审核后,依法进行公示,保证7月1日正式实施。

  (二)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总结了几年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作了具体规范,这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立法,对经济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方式必将产生非常广泛和深刻的影响。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以实际行动贯彻《行政许可法》,投身新一轮改革:

  第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高度充分认识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职责意识,切实把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则转化为行政理念和行为准则。各行政部门要建立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组织班子或指定专人,落实工作责任,拟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区审改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能,认真总结前两轮审改工作的经验,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措施,确保新一轮改革的健康发展。

  第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涉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任务,按部门(单位)职能,由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多部门的任务,由牵头部门会同区审改办共同落实。提高投资项目办理效率的实施意见和运作流程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会同审改办组织实施;第二批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审改办组织实施;区经济服务中心代理服务网络建设由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工作由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上四项工作12月底前完成,报审改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我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电子化行政服务平台建设由区信息中心、区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落实;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培育、规范和有关政府职能移交及监督办法,由区体改办、民政局等部门会同区审改办提出具体工作方案。以上3项工作争取明年3月底完成。各相关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审批事项和实施程序的清理规范工作请各部门于2004年2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区审改领导小组。

  第三,批管结合、重在监管。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相应削减一批审改项目,原先的审批、核准将统一改为行政许可。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因为审批项目的减少或改为备案,而放松对相应项目的监管,而应确定专人加强对取消后审改项目的事后监管,加强管理、服务,杜绝无序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区审改办和行政监督机构要对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和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对各部门的主体作用是否真正发挥、保留的审批项目是否依法实施、创新的行政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涉及多部门的并联审批运作程序是否按新机制运作、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是否明显改进等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和纠正明改暗不改、擅自增加审批环节、违规违法审批、效率低下、服务意识差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改正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失信责任追究直至行政处分,保证新一轮改革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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