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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镇海区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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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镇海区镇安委〔2009〕2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区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总结08年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的重点工程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为实现2009年区重点工程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镇发改〔2009〕79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镇海区重点工程和重大前期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中区本级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根据2009年重点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安排,我区本级共有重点建设项42个,其中正在实施的项目28个(一些项目已接近扫尾阶段),计划实施项目14个。

  (二)排查内容: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作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工程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作业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别、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工程周边或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3、汛期、台风前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

  三、工作步骤

  区重点工程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步骤阶段(2009年4月底前)

  由镇发改〔2009〕79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镇海区重点工程和重大前期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中各重点工程相对应的责任单位为主体,排摸确定本部门(镇、街道、园区)所属的应进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对各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分析、梳理,确定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时序,并根据区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健全组织,会同各重点工程建设业主或项目法人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再动员、再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10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分批、分时实施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于09年计划实施项目,根据项目推进进度随时组织进行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对于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项目单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各责任单位要做好重点工程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及时把统计信息报区发改局(区重点工程前期办),由发改局进行整理汇总。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09年11月至12月底,对区重点工程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整理汇总后的情况由发改局报送至区排查治理办公室。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停建。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排查的方法

  排查治理与加强基础工作相结合,大力探索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深化隐患排除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区发改局组织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重点工程前期办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以及项目备案、核准时要强化安全评估,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组织或参与涉及重点工程的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日常安全检查,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到质量与安全相结合,加强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安全,防范于未然。

  在对重点对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时,坚持边查边改,查出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或通过设计变更给予调整;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项目单位、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落实,同时建立重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信息,跟踪治理进展。对于有严重安全隐患会同执法部门责令整改直至执法查处。

  五、排查工作分工

  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的把关。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从行业规范要求上进行排查。

  六、排查工作的要求

  1、各重点工程责任单位要按镇安委〔2009〕2号文的工作要求开展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尽早择日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于计划实施项目,根据项目推进进度随时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在建项目和计划实施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盲点、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各责任单位在对本单位所属具体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时,请预先把实施方案告知区发改局,发改局随同参与,并在有必要时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加。

  3、各重点工程业主单位或项目法人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健全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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