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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名称: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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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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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666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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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96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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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gov@zh.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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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www.zh.gov.cn/ |
镇海区政府职能
第十条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履行经济调节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和财政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镇海”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制度和政策,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摘自《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