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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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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指标

共招5名(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户籍不限;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各职位详细招考条件请见附件1。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7日(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 镇海区人才劳动力市场(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件印)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根据招考职位(专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考生身份证于1月4日到镇海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号,区府院内)领取准考证。

5、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3倍的职位(专业),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二)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时间1月13日。笔试成绩1月17日在镇海人事人才网(http://www.zhrsrc.gov.cn)上公布。

四、面试、体检、考核

笔试后,统一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笔、面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除以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宁波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制。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86290194。

附件:1、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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