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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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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

 

为保持我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消除脊髓灰质炎疫苗(OPV)免疫空白人群,提高人群免疫水平,确保强化免疫活动在我区顺利实施,根据甬卫发[2007]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与时间

(一)服苗对象

辖区内所有0~3周岁(0~47月龄)儿童,即2004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OPV是否接种,无论是常住儿童还是流动儿童,一律口服两次脊灰疫苗,两剂次间隔一个月(至少28天)。

(二)服苗时间

第一轮:2007年12月5日~6日

第二轮:2008年01月5日~6日

二、强化免疫的方式

固定接种:在各医疗单位的接种门诊。

临时接种点: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流动人口集聚地、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外来儿童较多的幼托机构等。

巡回接种:组织接种小组在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砖瓦厂、采石场等进行巡回和入户服苗。

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应配备冷藏包或冰瓶等冷藏设备,保证苗不离冰。

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一)           各街道(镇)公共卫生管理组织

各街道(镇)要组织召开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会议,布置落实本次强化免疫相关工作,根据卫生院提供的儿童名单认真排摸和掌握辖区内强化免疫对象(该名单作为服苗原始记录,认真核实填写),同时分发通知单告知应种对象携带该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固定接种点(或临时接种点)补服脊灰糖丸,其中要特别注重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工作薄弱地区的力量投入,并在12月3日前完成通知并将应种儿童排摸名单上报给当地街道、镇政府,确保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           各医疗卫生单位

1各医疗单位要安排充足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力量,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由于本次活动时间紧、服苗工作量大,所以除接种门诊外还应抽调专业人员(经分级培训)组成接种小组及在社区(村)卫生服务站设立临时接种点,配备冷藏包或冰瓶等冷藏设备,深入到各村(社区)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另在5日后对服苗率低的且未设临时接种点的村(社区)开展巡回接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服苗必须保证看服到口,服完再走(各接种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佩戴强化免疫活动工作证)每个行政村保证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2、设有产科的医疗单位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新生儿的脊灰强化免疫工作,未出院的在产科统一服苗,已出院未满两足月的应入户接种,服苗后将儿童登入《强化免疫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1),于12月7日和次年1月7日分别上报当地接种门诊

3各医疗单位的接种门诊利用计免信息化软件搜索应种儿童,并按村(社区)分本地、流动打印应种名单和接种通知单(为便于查找,在通知单上与名册对应编号)要求在11月26日分发到各村(社区)。同时对辖区内幼托机构中符合本次强化免疫的目标儿童及时通知服苗,此项工作要求在12月5日前完成。

4、各接种门诊在12月5日前将本次强化免疫应种对象按村(社区)收集齐全,在服苗时认真填写,如有特殊原因未服者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做到项目完整。活动结束后汇总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表2-1、2-2),服苗记录不纳入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且不记入《宁波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各接种点要保存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以备查。

(三)区疾控中心

1、区疾控中心负责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做好疫苗的组织、运输、分发,并且保证冷链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疫苗质量;还要认真统计各类报表,及时汇总和上报。

2区疾控中心成立督导小组,保证各镇、街道有1名督导人员,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质量。

3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张贴宣传资料、分发通知单、手机短信等一切可能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力求使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家喻户晓

四、活动的督导和评估

1、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成立巡回督导组,将有一名市级督导员来区督导。

2、接种率快速评估: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市级督导组抽查部分县(市)、区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现场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山区和常规免疫接种率较低的地区等。第一次评估在2007年12月8~10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2008年1月8~10日完成。

3.评估方法

全区共调查90名儿童。其中重点地区抽2个街道(镇),抽到的街道(镇)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抽查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累计调查60名儿童;在城区集贸市场再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区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

4.评估实施

评估由市级督导员完成,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未服苗的目标儿童,要立即补服。现场填写《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表3),并及时汇总到《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表4),区疾控中心留存调查原始资料的复印件。

五、统计报告

各医疗单位将辖区内各接种点服苗数据汇总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表2-1、表2-2),分别于2007年12月15日前、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将乡级数据汇总后分别于2007年12月20日前、2008年1月20日前上报市级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强化免疫活动总结和图片资料上报市疾控中心。

附表:表1     强化免疫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除新生儿外以电脑打印名单替代)

      表2-1   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表2-2   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表3     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表4     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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