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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镇海区《大力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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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的一部分,为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掌握和用好用足现有政策,使之及时发挥作用和效益,区“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通过本刊“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专栏,从现在起推出政策解读系列文章,陆续刊登近年来我区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所制定的各类政策。——编者

    镇政发[2008]14号文件制订了《大力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重点扶持在九龙湖万亩蔬菜基地、骆驼精品农业园、蛟川农业生态园、庄市农业休闲观光园、澥浦花卉种植园、沿山大河休闲观光带“五园一带”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农业、农家乐。

    主要政策精神为:

    1、实行粮食生产价格直补。农户种植早稻,给予20元/亩补贴;种植晚稻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给予20元/亩补贴。种植水稻良种的,另给予10元/亩补贴。

    2、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农田连片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允许按占用经营面积3—5‰的土地建造简易设施作为生产辅助性用地,用地性质按临时建设用地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扶持农家乐项目。

    内部基础设施、建筑房屋、绿化配套,根据不同投资主体给予相应的补助。属经济薄弱村投入的,给予三项投资总额67%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它村投入的,给予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社会资本投入的,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农家乐外围道路、绿化,由政府配套投入。

    农家乐项目租用土地,区按500元/亩标准给予三年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

对年度奖励返还额在3万元以上的农家乐经营点,按其营业额发生之日起,前3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70%、60%给予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特色村、示范点和星级的,区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4、年度固定资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社会带动能力强、产业提升作用明显、经营规模大的项目,实行“一项一策”。

     5、新建连栋大棚、温室在1亩以上,按150元/平方米补助;重点产业化项目,新建钢质大棚(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连片50亩以上,按5000元/亩补助。

     6、鼓励土地流转,推进规模、集约经营。对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年限达到规定要求的,区对每个农户参加新型农保补助保费3500元。对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年限在10年以上的,其培训、就业按被征地人员政策执行。

     7、对开展农产品订单、合同收购的农业龙头企业,区财政按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80%标准给予税收返还,总返还额度另行明确。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QS标准,按照认定级别,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9、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以水稻、油菜、奶牛、能繁母猪、钢大棚及附加作物、生猪、蔬菜保险为主,连栋大棚及附加作物折合钢大棚及附加作物的一定比例参保。区、镇(街道)给予保费75%的补助。个案实际理赔采取先赔50%,剩余赔款纳入全大市统筹,保费5倍封顶,多赔不退。

     10、农业经营者引进农业专业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区、镇(街道)分别对聘用业主给予1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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