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区政府 > 镇政办发

关于成立镇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00号)
   访问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金融环境,不断健全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及融资体系,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成立镇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金融办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地方金融机构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执行镇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决定,开展日常工作。

  (三)牵头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负责确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审核组建方案,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加强和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

  (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金融工作。

  二、机构和人员

  区金融办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洪岳军

  副主任:孙泽洪

      刘海滨

  成 员:虞 鸿

      楼兆法

      马卫忠

  三、区金融办成立后,原区上市办挂靠在区金融办。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金融  机构  设立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区支行、

  宁波银监局开发区办事处。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90份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