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金融环境,不断健全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及融资体系,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成立镇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金融办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地方金融机构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执行镇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决定,开展日常工作。
(三)牵头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负责确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审核组建方案,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加强和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持续监控和风险预警。
(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金融工作。
二、机构和人员
区金融办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洪岳军
副主任:孙泽洪
刘海滨
成 员:虞 鸿
楼兆法
马卫忠
三、区金融办成立后,原区上市办挂靠在区金融办。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金融 机构 设立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区支行、
宁波银监局开发区办事处。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