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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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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 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08〕13号)和镇海区委办《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镇(街道)、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39号)、《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考核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镇(街道)、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区法制办承担。

(三)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与自查自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

(四)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各镇(街道)、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果评分填入考核表(另发)。

2.组织考评。由区法制办牵头于年底之前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阅案卷、台帐等相关材料,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作出综合评定。

 


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

序号

考核项目

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要求

须提交的材料

评分标准

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35

1、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5分

本单位印发的相关文件和其他材料。其中,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奖励制度必须制作正式文件。具体要求可参照镇政办发〔2006〕11号文件,其中执法职责的界定按该文件附表填报。

实施方案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

2、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梳理五方面内容,包括:(1)三定规定(执法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2)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3)行政执法依据;(4)行政执法职权及相应法律依据;(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20分

五项内容梳理每缺少一项,扣4分。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5分

评议考核机制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可以含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5分

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可以含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

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25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并按甬府法〔2005〕6号文件的规定,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标准和法律文书制作标准。25分

1、本单位本年度作出并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抽查5件)

2、本单位本年度作出并已结案的其他行政执法案卷

3、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卷。

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的,每件扣3-5分;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的,每件扣3-5分;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5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要求

须提交的材料

评分标准

接受执法监督情况。

20

1、按照镇政办发〔2003〕118号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备案。6分

以区法制办日常监督情况为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符合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或不按照镇政办发〔2003〕118号文件进行报备和提交相关材料的,每件扣3分。

2、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重大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劳动教养和处以10日以上行政拘留)案件进行按月报备。3分

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实行按月报备或报备不及时、不完全的,扣1-3分。

3、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3分

未上报统计数据或上报不及时的,扣1-3分。

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3分

行政执法人员有《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定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5、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5分

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每件扣5分。

依法行政形象的情况。

20

1、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5分

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有关材料

不注重法制宣传和法制环境建设的,扣3-5分。

2、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行政赔偿决定。5分

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行政赔偿决定的,每件扣5分。

3、接受社会监督。5分

因违法行政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件扣3-5分。

4、认真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5分

有违反《关于印发镇海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07〕26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5分。

注:1、2008考核年度起止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2、同一事项涉及到多处扣分的,按从重原则选择一个扣分项。

3、各考核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4、年内拟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比赛,案卷质量好的单位酌情加分。

5、行政执法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


附件2

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43号)、镇海区委办《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镇(街道)、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39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细则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法制办承担。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

分类

考核内容

小项及分值分配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

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建立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关系。

分管领导明确(1分)

工作网络建立(1分)

工作机构建立,人员落实(2分)

任务分解到位(1分)

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2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1分)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分)

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

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该项在今年考核中暂不要求)。

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2分)

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分)

网站上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1分)

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

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2分)

有信息公开办理机构(2分)

公开场所、人员、设备落实(2分)

 

 

分类

考核内容

小项及分值分配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5分)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4分)

发布的信息归入的类别正确(3分)

目录类别完整,目录所含信息齐全,每条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10分)

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5分)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至少建立一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5分)

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受理时按要求出具受理单(2分)

对于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能按程序书面征求意见(3分)

对于需要延长答复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分)

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上报情况。

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缺一项扣1分(6分)

年度报告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区府办(4分)

5、区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5分)

四、其他情况(25分)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2、发生的泄密情况。

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扣10分(10分)

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出现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扣3分(3分)

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2分)

注:1、考核年度起止时间:每年111日至次年1031日。

2、各考核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3、同一事项涉及到多处扣分的,按从重原则选择一个扣分项。

4、信息公开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


 

主题词:行政执法  信息公开  考核  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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