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 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08〕13号)和镇海区委办《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镇(街道)、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39号)、《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考核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镇(街道)、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区法制办承担。
(三)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与自查自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
(四)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各镇(街道)、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果评分填入考核表(另发)。
2.组织考评。由区法制办牵头于年底之前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阅案卷、台帐等相关材料,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作出综合评定。
镇海区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
|
序号 |
考核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须提交的材料 |
评分标准 |
|
一 |
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35分 |
1、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5分 |
本单位印发的相关文件和其他材料。其中,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奖励制度必须制作正式文件。具体要求可参照镇政办发〔2006〕11号文件,其中执法职责的界定按该文件附表填报。 |
实施方案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 |
|
2、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梳理五方面内容,包括:(1)三定规定(执法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2)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3)行政执法依据;(4)行政执法职权及相应法律依据;(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20分 |
五项内容梳理每缺少一项,扣4分。 |
|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5分 |
评议考核机制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可以含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 |
|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5分 |
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可以含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 |
|
二 |
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25分 |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并按甬府法〔2005〕6号文件的规定,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标准和法律文书制作标准。25分 |
1、本单位本年度作出并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抽查5件)
2、本单位本年度作出并已结案的其他行政执法案卷
3、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卷。 |
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的,每件扣3-5分;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的,每件扣3-5分;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5分。; |
|
序号 |
考核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须提交的材料 |
评分标准 |
|
三 |
接受执法监督情况。
20分 |
1、按照镇政办发〔2003〕118号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备案。6分 |
以区法制办日常监督情况为准 |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符合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或不按照镇政办发〔2003〕118号文件进行报备和提交相关材料的,每件扣3分。 |
|
2、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重大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劳动教养和处以10日以上行政拘留)案件进行按月报备。3分 |
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实行按月报备或报备不及时、不完全的,扣1-3分。 |
|
3、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3分 |
未上报统计数据或上报不及时的,扣1-3分。 |
|
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3分 |
行政执法人员有《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定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
|
5、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5分 |
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每件扣5分。 |
|
四 |
依法行政形象的情况。
20分 |
1、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5分 |
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有关材料 |
不注重法制宣传和法制环境建设的,扣3-5分。 |
|
2、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行政赔偿决定。5分 |
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行政赔偿决定的,每件扣5分。 |
|
3、接受社会监督。5分 |
因违法行政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件扣3-5分。 |
|
4、认真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5分 |
有违反《关于印发镇海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07〕26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5分。 |
注:1、2008考核年度起止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2、同一事项涉及到多处扣分的,按从重原则选择一个扣分项。
3、各考核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4、年内拟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比赛,案卷质量好的单位酌情加分。
5、行政执法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
附件2:
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43号)、镇海区委办《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镇(街道)、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39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细则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法制办承担。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镇海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
|
分类 |
考核内容 |
小项及分值分配 |
|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 |
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建立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关系。 |
分管领导明确(1分) |
|
工作网络建立(1分) |
|
工作机构建立,人员落实(2分) |
|
任务分解到位(1分) |
|
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 |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2分)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1分) |
|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分) |
|
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 |
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该项在今年考核中暂不要求)。 |
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2分) |
|
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分) |
|
网站上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1分) |
|
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 |
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2分) |
|
有信息公开办理机构(2分) |
|
公开场所、人员、设备落实(2分) |
|
分类 |
考核内容 |
小项及分值分配 |
|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 |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
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5分) |
|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4分) |
|
发布的信息归入的类别正确(3分) |
|
目录类别完整,目录所含信息齐全,每条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10分) |
|
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5分) |
|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
至少建立一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5分) |
|
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受理时按要求出具受理单(2分) |
|
对于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能按程序书面征求意见(3分) |
|
对于需要延长答复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分) |
|
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上报情况。 |
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缺一项扣1分(6分) |
|
年度报告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区府办(4分) |
|
5、区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5分) |
|
四、其他情况(25分) |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
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
|
2、发生的泄密情况。 |
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
|
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扣10分(10分) |
|
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
出现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扣3分(3分) |
|
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
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2分) |
注:1、考核年度起止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2、各考核项目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3、同一事项涉及到多处扣分的,按从重原则选择一个扣分项。
4、信息公开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