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现将有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二)会议内容:总结交流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三)会议对象: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四)会议组织:具体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周澄东 区政府办
成 员:胡立群 区综治办
孙大海 区委组织部
周莉萍 区人事局
胡晓寒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刘海滨 区发改局
何国才 区建设交通局
鲁恒丰 区公安分局
郑建勋 区财政局
陈伟军 区劳动保障局
沈尧华 区教育局
叶俊杰 区民政局
斯晓霞 区司法局
王林华 区卫生局
邵秀波 区统计局
夏明光 区人口计生局
吕智月 区安监局
董依芬 区总工会
宋林权 团区委
赵雅蓉 区妇联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镇区委〔2007〕26号)及其配套政策的精神贯彻执行。
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员)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二)会议内容:交流工作信息动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研究落实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商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会议对象: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员)。
(四)会议组织:具体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员)名单:
沈 珍 区委组织部
蔡泉根 区委宣传部
陈祖星 区综治办
吴 辉 区人事局
王校泉 区发改局
王闰清 区建设交通局
王宁燕 区公安分局
高超贤 区财政局
石伟标 区劳动保障局
李爱民 区教育局
余 军 区民政局
姚春满 区司法局
张海瑛 区卫生局
俞奇恩 区统计局
张文海 区人口计生局
罗新祥 区安监局
季 新 区总工会
夏 雨 团区委
包红波 区妇联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内容: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镇区委〔2007〕26号)及其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难点工作推进情况;有关重大突破和创新举措情况。录用信息与区政务信息录用同等效果,同步计入政务信息报送录用计分。
(二)报送形式:书面报送。
(三)报送时间: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四、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各部门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镇区委〔2007〕26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事件的处理情况开展专项跟踪督查。
(二)督查形式:领导带队深入各镇(街道)、村(社区)、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督查活动。
(三)督查时间:全面督查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专项跟踪督查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
(四)督查组织:具体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五、全区工作情况交流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镇区委〔2007〕26号)及其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推进情况、创新举措等情况。
(二)通报形式:以外来务工办简报形式书面通报。
(三)通报时间:原则上一个月两次。
六、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镇区委〔2007〕26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由区外来务工办会同区考核办联合组织。
(三)考核要求:具体按照“解难创优、改善民生”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