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镇海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六日
2008年镇海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迎接新一轮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平安镇海”、构建“和谐镇海”创造良好的条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现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近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基础上,通过普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我区无证无照经营的总体情况、形成特点、投诉热点以及产生的主要原因。重点查处取缔一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环境污染、劳动中介、文化娱乐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开展合法经营。通过整治确保我区主要街路和小区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在街路的无照经营率低于5%,亮照经营率达到90%以上;在“示范街区”无照经营率低于2%,亮照经营率达到98%以上,促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调整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柴鹏飞任组长,区政府办陈志红、区工商分局林永安为副组长,区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质监分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劳动保障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各镇(街道)也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治期间,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各牵头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工商部门: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组织落实、协调、联系、联络工作。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未经许可或环评而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食品、餐饮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娱乐场所以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发行等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爆破器材、运输储存、旅馆业、公章刻制等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过程中提供执法保障。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城市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从事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计量器具制造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履行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的生产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镇、街道:负责全面普查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总体情况和数量,掌握群众投诉内容,掌握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单,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牵头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协调解决因场地问题而引起的无证无照行为,及时向职能部门反映整治过程遇到的问题。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阶段
1.5月30日前,制定《2008年镇海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6月10日前,完善领导机构,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普查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3.6月10日至7月10日,镇、街道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普查情况和数量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4.7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各职能部门制定并上报相应的具体专项整治方案。
(二)限期整改阶段
1.7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根据确定的重点整治对象名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
2.7月30日前,整改经营户(单位)自我整改,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引导办理相关证照。
(三)专项整治阶段
7月30日至10月30日,牵头责任单位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对未完成整改的经营户(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立案查处,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依法进行取缔。
(四)检查考核阶段
1.11月5日至20日前,各单位整理整治工作资料,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11月20日至12月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检查验收。
3.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2008年镇海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
2.镇海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镇海区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普查表
附件1:
2008年镇海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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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时间 |
整治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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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 |
6月 |
1.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整治氛围。 |
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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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培训 |
6月中下旬 |
2.明确普查内容和要求,统一整治标准。 |
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质监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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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计划。 |
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城管管、质监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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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普查 |
6月10日
至
7月15日 |
4.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普查情况和数量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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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群众投诉和日常监管情况,列出重点整治清单。 |
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质监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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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数据库。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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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整
改通知 |
7月
下旬 |
7.对照整改要求,明确经营户(单位)的整改内容和要求。 |
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质监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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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
7月30日
至
10月30日 |
8.创建“亮照(证)经营示范街”活动,每个街道确定一条“亮照(证)经营示范街。” |
工商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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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食杂店(无证无照)专项整治。 |
工商分局牵头,卫生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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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须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整治。 |
工商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城管局和镇(街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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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餐饮行业无证无照整治。 |
工商分局、环保局牵头,卫生局、城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和镇(街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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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 |
卫生局牵头,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和镇(街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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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文化娱乐行业无证无照整治。 |
文化牵头,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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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经许可而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无证无照经营整治。 |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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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 |
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工商分局和镇(街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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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车棚车库无证无照整治。 |
城管局牵头,房管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及镇(街道)等单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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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室外无证摊贩整治。 |
城管局牵头,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镇(街道)等单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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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
城管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分局、镇(街道)等单位参与 |
附件2:
镇海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柴鹏飞
副组长:陈志红 区政府办
林永安 区工商分局
成 员:柴亚明 区工商分局
陆建立 区安监局
鲁恒丰 区公安分局
胡晓寒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王伟文 区农业局
孙惠民 区建设交通局
贾利军 区国土分局
叶俊杰 区民政局
岑国兴 区环保局
黄建华 区卫生局
陈伟军 区劳动保障局
全志伟 区教育局
罗可可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吴宏元 区法制办
胡海钟 区规划分局
毛良骏 区质监分局
黄建军 区烟草局
许 昀 区城管局
蒋永定 澥浦镇政府
阮一心 九龙湖镇政府
王华君 招宝山街道办事处
邱仕先 蛟川街道办事处
李国良 骆驼街道办事处
周国伟 庄市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工商 经营 整治 方案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区各新闻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