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民声快递”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着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根据《关于开展“民声快递”活动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43号)精神,制定“民声快递”活动实施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办和区效能办负责“民声快递”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群众投诉、咨询、建议的处理,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投诉件进行重点督办。
(二)区新闻网络中心在《今日镇海》和镇海新闻网上开设“民声快递”专栏,编发《民声快递内参》,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承办单位在收到“民声快递”办理通知书或督办通知书后,要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
二、办理规定
(一)区政府办、区效能办根据“民声快递”受理情况和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分别及时发出办理通知书和督办通知书。
(二)承办单位在接到“民声快递”办理通知书或督办通知书后,应明确办理工作责任人,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答复。承办单位认为5个工作日内确难办结的,应在接到反映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或区效能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时办理的理由。经区政府办或区效能办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间,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三)承办单位为多个,且各承办单位对承办职责有异议的,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反映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政府办进行说明,区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就职责争议作出书面裁定,各承办单位必须按作出的裁定履行职责。
(四)区政府办或区效能办在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结情况后,应回访当事人,以确保办理质量。
三、责任追究
(一)发现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造成不良影响或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区效能办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效能责任,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效能告诫;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追究效能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干扰、阻碍效能责任调查、新闻记者新闻调查的;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工作效能行为发生的。
(五)效能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存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档案,并按人员管理权限抄送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备案。
四、工作考核
区效能办会同区政府办和区新闻网络中心对各承办单位“民声快递”反映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1。
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民声快递”办理情况考核内容表
2.宁波市镇海区“民声快递”办理通知书
3.宁波市镇海区“民声快递”督办通知书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效能建设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区各新闻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