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区政府 > 镇政办发

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49号)
   访问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按照年初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

  2008年是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一年,也是我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之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预防,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机构建设是应急管理的组织基础。各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要落实人员和职能,区级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负责,逐步构建“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加强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以文件形式明确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为负责人,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根据上下对口原则,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公室,6月底之前报区政府备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承担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各镇(街道)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队伍,并报区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加强预防和应急准备

  预防和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管理等工作。

  3.继续组织制订和修订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尚未完成专项预案的个别区级部门,以及根据工作需要须增加专项预案的有关部门,抓紧制订、修订预案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后,6月底之前报区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4.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部门预案,10月底之前以书面文件及电子公文两种形式报区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5.建立完善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街道)6月底之前以书面文件及电子公文两种形式报区政府备案;建立健全社区、农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10月底之前将预案名录报区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贸易粮食局等)

  6.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操作手册。区级专项预案牵头制订部门要在完成专项预案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具体处置规程,8月底之前完成,以书面文件及电子公文两种形式报区政府应急办审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级有关部门)

  7.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8.建立健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以危化事故处置、防台防汛、医疗救护等为重点,以强化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壮大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建设交通局等)

  9.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区级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各专业指挥机构专家网络,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0.组织开展全区应急资源普查,掌握应急资源信息数据。(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协议储备,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责任单位:区贸易粮食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

  12.建立完善避难场所数据库,加强全区避难场所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规划分局等)

  13.组织开展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应急处置的经济补偿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等)

  三、完善监测与预警机制

  监测与预警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必须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原则,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14.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凋查、登记、风险评估,基本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质监分局等)

  15.根据风险隐患的等级程度,制定治理整改计划和目标。对重大的风险隐患,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加强安全防范。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质监分局等)

  16.开展宁波化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防控工作试点。(牵头单位:宁波化工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等)

  四、建立健全应急运行机制

  应急运行机制是应急管理机构职能运作的路径和程序。建立健全应急运行机制,要求努力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7.筹备建设区政府应急平台。2008年底前,初步完成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18.建立完善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公安、人防、农业、卫生、安监、气象、环保、质监等基础较好的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平台,实施接口改造,实现与区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民政、建设交通、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应急平台的建设进度,要求初步具备与区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条件:其他政府部门尽早开展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做好向区政府应急平台提供相关数据的技术准备。(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五、规范应急评估工作

  建立应急管理评估制度是总结应急管理经验、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的必然要求。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年度总结评估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单起突发事件的处置评估工作。

  19.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应急信息汇总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评估工作的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20.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年度总结评估制度,在每年1月初将上一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报区政府。(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1.规范单起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结评估。有关部门应对每一起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恢复重建和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并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两周内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府。(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2.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调查评估。必要时,由区政府组成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进行专题调查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有关部门)

  六、加强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人民群众是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宣传教育是应急管理的先导,培训演练是提高应急能力的捷径。要高度重视做好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3.以公众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组织制作、发放、展出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系列挂图、展板,制作播放应急管理平面和视频公益广告,开展公共安全专题文艺调演和巡回演出。(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4.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国际减灾日”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5.切实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6.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内容,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司法局)

  27.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和应急救援人员综合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有关部门)

  28.加强全区性的应对公共危机调查研究和工作交流,组织应急管理干部进行市内外考察和培训,学习了解市内外应急管理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9.制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演练计划,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相关专业队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0.组织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主题词:综合  应急管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应急办,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各新闻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90份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