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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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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海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镇海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67号)要求,确保我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镇海区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200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镇(街道)、园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矿山、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3.道路交通、水陆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4.农机、水利、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8.2005年-2007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和近年来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监察执法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加强基础工作相结合。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等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目标

  (一)各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要及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二)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全区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年度整改率达到100%,区及区以下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100%落实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数据库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危化、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矿山等重点行业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全面开展,突出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园区统一组织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负责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三)建立信息平台,及时统计报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建立长效机制提供技术保证。

  (四)实践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各镇(街道)、园区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各镇(街道)、园区:全面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确定并公布本地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切实做好重大隐患的督促协调,及时录入、报送当地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由排查治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排查治理办公室。

  (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行业及牵头行业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本部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各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还应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重点行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分工见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8日前)

  1.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区领导小组及排查治理办公室,见附件1),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镇(街道)、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3月28日前报区排查治理办公室。

  3.区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区政府工作要求及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分别制定本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执法部门含打“三非”)工作方案及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于3月28日前报区排查治理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全年)

  1.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园区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报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各镇(街道)、园区成立排查组,对本辖区内各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治理。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辖区重大隐患整治进行督查协调,年内选择不少于2个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做好本地排查治理信息的统计报送,并将排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有关部门。

  3.区级有关部门按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对所属系统、牵头行业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业督查指导。各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三非”活动,对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执法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的统计报送。

  4.区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地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对重大隐患整治进行督查协调,年内选择不少于2个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做好全区排查治理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底)

  1.区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要按照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做到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三非”。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执法监督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动,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对重点企业(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协同排查治理。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优势,及时录入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各镇(街道)、园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存在重大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要加强督促,必要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隐患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附件:1.镇海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行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分工情况

  

 

附件1:

镇海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卫光

  副组长:王耀军 

      孙孝法     区安监局

  成 员:杨金平     区政府办

      王开锋     区政府办

      吴伟傲     区综治办

      陈 央     区委宣传部(文广新闻出版局)

      张剑波     区公安分局

      程振明     区建设交通局

      叶建平     区质监分局

      洪岳军     区发改局

      杨宇伟     区教育局

      徐继伦     区国土分局

      吴建林     区城管局

      陈利华     区农业局

      叶华育     区贸易粮食局

      李德军     区旅游局

      周林表     区卫生局

      李金国     区农机总站

      张钧浩     镇海海事处

      徐大军     区供电局

      胡文耀     区总工会

      刘君平     区支重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孙孝法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重点行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分工情况

  

  1.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有色金属、烟花爆竹、电力生产、船舶修造等工矿企业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局、质监分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外经贸局、镇海海事处等;

  2.重点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规划分局等;

  3.学校、幼儿园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城管局等;

  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及出租房消防安全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文广新闻出版局、贸易粮食局、旅游局、教育局等;

  5.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场所

  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局、建设交通局等;

  6.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

  牵头部门:区建设交通局;配合部门:区规划分局、质监分局等;

  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桥梁等基础设施,公园、公交、燃气、供(排)水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等;

  8.交通运输企业、道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

  牵头部门:区建设交通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镇海海事处等;

  9.水利设施(包括在建工程)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等;

  10.海洋渔业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配合部门:镇海海事处等;

  11.商场、餐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经营

  牵头部门:区贸易粮食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

  12.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含水上游览场所)

  牵头部门:区旅游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卫生局等;

  13.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单位

  牵头部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等;

  14.医院、医疗卫生单位

  牵头部门:区卫生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建设交通局等;

  1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牵头部门:区质监分局;配合部门:区旅游局、环保局等;

  16.县道以下公路、乡镇道路、运输和农田作业机械

  牵头部门:区农机总站;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等;

  17.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

  牵头部门:区建设交通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等;

  18.水上交通、航道通航条件

  牵头部门:镇海海事处;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农业局等;

  19.供电企业、电力设施

  牵头部门:区供电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等。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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