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重点推进项目的指导和协调,着力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根据《关于建立区重点项目推进落实责任制度的通知》(镇区委办〔2008〕18号)的要求,决定下达《2008年镇海区项目推进落实年重点推进项目责任分解》。各项目主责任单位、政策处理责任单位和服务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项目的年度建设任务。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项目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区各新闻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