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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墓“植树绿化月”活动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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澥浦镇人民政府、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

  我区从2004年开展“三沿五区”坟墓专项整治以及2006年开展墓葬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有关镇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墓葬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拆除坟墓6529穴,建立生态墓地六块。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公墓“植树绿化月”活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墓“植树绿化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区建设”和“绿色殡葬”的要求,通过公墓“植树绿化月”活动,使我区公墓绿化覆盖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努力把公墓建设成生态园林文明景观,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二、活动实施时间

  公墓“植树绿化月”活动定于今年植树节期间开展,具体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4月1日。

  三、植树绿化范围

  全区所有的经营性公墓和生态墓地、已封闭的公益性墓地等。

  四、工作目标

  (一)通过植树绿化,使公墓墓区实现绿化全覆盖

  1.墓区前排种植速生常绿乔木,对整个墓区实行有效遮掩;

  2.墓区周边种植高度离地表1.5米以上、株间距离0.5米以内的四季常青树木,以确定墓区“四址”范围;

  3.墓道两侧种植高度离地表1.5米以上、株间距离1.0米以内的四季常青树木;

  4.每一排坟墓之前种植高度离地表1.2米以上、株间距离1.0米以内的四季常青树木;每座坟墓之间种植高度离地表1.2米以上的四季常青树木(间距1.2米内的种植1棵,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6米增种1棵树木);

  5.墓区地面用草坪进行有效覆盖。

  (二)通过规划和植树绿化,使公墓管理用房区达到环境绿化、安全、整洁、美观的要求

  1.在进入公墓的通道双侧,种植四季常青树木,营造绿化景观;

  2.对公墓管理用房区进行绿化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植树绿化和地面草坪覆盖工作;

  3.管理区和墓区无杂草枯枝,墓区防火安全道路畅通,管理用房、办公室及公共卫生设施整洁;坟墓、墓碑等建筑物有专人负责保洁维护。

  五、工作要求

  开展公墓植树绿化活动,是墓葬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区生态建设的必要要求。充分认识抓好公墓“植树绿化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一)区政府对公墓“植树绿化月”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和部署,规划部门要到各公墓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进行科学规划;林业部门要为公墓单位协调解决好树种种源;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墓单位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对公墓单位提出的绿化工作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各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确保这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公墓植树绿化建设资金,根据公墓产权,按“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解决。经营性公墓可从历年销售额中提取的15%专项公墓维护资金中列支。绿化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三)加强公墓“植树绿化月”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绿色殡葬”观念,充分了解公墓绿化对“生态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以积极姿态支持这项活动。

  (四)植树绿化工作可以由公墓单位自行组织力量实施,也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园艺绿化公司进行绿化,以确保绿化覆盖率和成活率。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墓地  绿化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新闻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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