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07〕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物资 能源 应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区各新闻单位,宁波检验检疫局镇海办事处,镇海海关。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