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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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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2007〕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物资  能源  应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区各新闻单位,宁波检验检疫局镇海办事处,镇海海关。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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