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处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