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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招宝山街道等镇海区药品安全达标街道称号的通知(镇政发〔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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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继续巩固和深化我区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镇海区药品安全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8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镇海区药品安全达标街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街道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我区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奠定基础,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药品安全△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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