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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宁波边防检查站镇海分站“港城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镇政发〔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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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边防检查站镇海分站自1984年5月成立以来,始终牢记宗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打造一流的边检队伍,坚持以维护口岸安全稳定为第一责任,以服务经济建设为第一追求,以共建和谐社会为第一使命,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大局,严密口岸管控,严厉打击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进“平安镇海”、“和谐镇海”做出了突出贡献。1997年被中宣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公安部边防局评为“基层建设标兵单位”;2007年被共青团浙江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1997年以来连续被宁波市政府评为警民共建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区政府决定,授予宁波边防检查站镇海分站“港城卫士”荣誉称号。希望镇海边检分站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维护口岸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以宁波边防检查站镇海分站为榜样,无私奉献,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为建设和谐稳定新镇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边防  表彰  决定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区各新闻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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