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市外办《关于2008年茶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外字〔2008〕1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对本区域内的外国专家和经营者进行甄别,确定“茶花奖”候选人,于4月15日前将名单及主要贡献材料报送区政府外事办。我区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对初选名单进行预审,并将通过预审的“茶花奖”候选人上报市外事办参加全市评审。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外事 奖励 评选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