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扶持被征地人员就业。安排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交费补贴资金1000 万元;安排被征地人员用工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600万元;安排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资金 500万元;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 250万元。
二是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安排失业职工再就业援助补贴资金775万元;安排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含用工补助)资金 1331万元。上半年度已有1578家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含用工补助),申报金额达1081.43万元,有5217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此政策扶持下实现了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