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农村居住环境,加强对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我区出台了首个农村再生资源整治实事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再生资源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原则、内容、程序及监督的流程。办法规定专项补助主要用于:1.环保型流动收购车辆改造补助,按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每辆车造价的1/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辆。2.流动收购人员服装费补助,按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实际发放的流动收购人数补助150元/人(6件套)。3.堆放点建设补助,总预算土地不超过5000元/亩;居住房造价不超过600元/平方米;场内配套设施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单个堆放点补助最高不超过160万元。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地支持区政府2007年农村实事工程顺利开展,对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