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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年度政府采购空调器协议供货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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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镇海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镇财预[2005]63号),经公开招标, 2008年度空调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品牌、价格、供应商已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空调器协议供货中标价格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在采购空调器前必须先办理审核手续,填报《政府采购项目协议采购审查表》,才能要求供应商供货。
    二、各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镇海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镇财预[2005]63号)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空调器协议采购的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采购办或区采购中心反映。区采购办联系电话:86270595、86250138;区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6252089。
   三、空调器协议供货品牌、价格已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登录:http://www.nbzfcg.cn
    附件:
    1、空调器协议供货中标品牌一览表(挂式和柜式空调)
    2、空调器协议供货中标品牌一览表(四面出风嵌入式空调)
    3、空调器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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