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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镇海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镇财预[2005]63号),经公开招标,2008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品牌、价格、供应商已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本次协议供货的项目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图形工作站、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服务器(塔式、机挂式)、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共十四项设备。协议供货的有效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二、协议供货仅适用于年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按现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招标采购。特殊情况需按协议采购的,应事先报采购办批准。 协议供货范围只限于公布的中标品牌、供应商,采购人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商品。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协议范围外的产品,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另行组织采购。 三、协议供货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实际供货内容必须与协议采购审批表批准的采购项目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审查表批准的产品型号、规格、标准等内容。 采购人在填报协议采购审查表时,对采购资金属于集中支付的项目,必须填写正确的支出科目。 四、公布的协议供货中标品牌的价格和优惠折扣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充分比较不同品牌设备的性能、价格和不同供应商的服务,并根据市场价格,结合采购数量,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五、协议供货供应商、品牌、价格及今后服务承诺具体情况已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查询网站: http://www.nbzfcg.cn;区采购办联系电话:86270595、86250138;区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625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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