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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宁波市财政局财政监督部门对宁波市2005年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中标供货服务商---宁波市东方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存在违规供货行为。经调查核实,东方公司在2005年协议采购供货期间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向宁波市第四中学、宁波市第二中学、宁波市职教中心、宁波市甬江职高、宁波市东恩中学等采购单位违规供货,违规表现形式为:一是擅自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更改协议采购批准的项目,导致实际供货项目与批准项目不符;二是弄虚作假超范围供货,向采购人提供不是协议供货中标范围内的产品;三是违反《宁波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未供货的情况下,将采购人的采购资金划入东方公司暂存。东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8令有关规定,为了严肃政府采购纪律和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活动,决定给予东方公司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宁波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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