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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采购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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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甬政发[1999]76号)和《宁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甬财政事[2000]260号)规定,今年的办公用纸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执行本次招标结果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采购定点管理的办公用纸范围为:复印纸、双胶速印纸、打印纸、书写纸和传真纸五大类。其他纸张采购可不受定点管理限制。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运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及事业收入)采购上述办公用纸的所有业务必须纳入定点管理,在规定的定点企业范围内择优选择采购,采购定点情况见附件1。
  三、本期办公用纸采购定点企业的有效其为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
  四、办公用纸采购定点价格(含送货上门服务费)为最高限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用纸采购业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与定点企业协商实际采购价。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办公用纸采购定点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应该签订经济合同。采购的应付款由各行政事业单位采用非现金方式自行与定点企业结算,结算时间一般定为每月一次,也可与定点企业协商确定。
  六、监督管理:
  1、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办公用纸采购管理,健全内部管理约束制度,严格执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擅自到非定点企业采购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
  2、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定点供应纸张质量、价格和服务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市政府采购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定点企业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管理执行情况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在定点管理实施期间,发现定点企业弄虚作假或被有效投诉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定点供应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未严格执行定点管理办法的,将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政府采购办投诉电话:87188043、87188042。定点企业服务承诺见附件2。
  3、市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建立定点采购业务情况统计分析报表制度,对定点办法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定点企业按月在月终后3个工作日内将定点供应情况统计资料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附件:1、复印纸、双胶速印纸、打印纸、传真纸、书写纸
     采购定点情况表(表一?D?D表五)。
   2、定点企业服务承诺。




                  二OO二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定点管理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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