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工作信息、法规公文等3个一级类别5个二级目录。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本单位简介、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能、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等。

(二)公开方式

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区国资中心政府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区国资中心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国资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区国资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区国资中心的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二)申请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提出申请

向区国资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见附件)。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镇海区国资中心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区国资中心办公室C1-702,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联系电话:0574-8938961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我中心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接受核实。我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区国资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国资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标准。

区国资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办公室为区国资中心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详细地址:镇海区民和路569号C1-7。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 00-17:30;冬令时8: 30-11: 30,13: 30-17: 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4—89389614

传真号码:0574—89389614  邮政编码:315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七、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科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x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