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庄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开展庄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镇海区庄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庄市街道三类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庄市街道党建综合办

办公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西陆路288号,萌恒大厦北楼9-11楼   邮编:3152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 8:30-11:30, 14:00-17:00;

冬令时 8:30-11:30, 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574-86696392

传真:0574-86697255

电子邮箱: zhqzsjd@163.com

公交线路:387路、342路、818路至清泉花园北大门或明海大道站下车。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9

二、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庄市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6个一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

名称

生成

日期

公开

方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责任部门(科室)

三、获取方式

庄市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庄市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庄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庄市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庄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查阅场所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具体信息如下:

庄市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8号

联系电话:0574-55886210

兴庄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328号

联系电话:0574-86682902

勤勇村村委会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镇宁西路1036号

联系电话:0574-86681750

永旺村村委会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永旺村田野王38-1旁

联系电话:0574-86681868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庄市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庄市街道党建综合办。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庄市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庄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网上申请链接:

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9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庄市街道党建综合办,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点设在庄市街道党建综合办1130,地址:镇海区庄市街道西陆路288号萌恒大厦北楼11层,联系电话:0574-876050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0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庄市街道党建综合办接受核实。庄市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庄市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庄市街道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庄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庄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庄市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庄市街道党政办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庄市街道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

镇海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庄市街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