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开展镇海区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镇海区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镇海区总工会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范围

类别

项目

描述

类别号

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1、机构名称、内部部室、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

B01010

法规公文

文件

规范性文件

B02030

工作信息

计划总结

领导活动

年度计划总结

领导工作报告、主要活动

B04010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信息

B06010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科室)

二、获取方式

镇海区总工会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海区总工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镇海区总工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镇海区总工会网站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镇海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39/index.html)。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镇海区总工会办公室A2-1002,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A2-10楼,电话:0574-89287876,邮编:315200

办公时间:夏令时 8:30-11:30,14:00-17:30;冬令时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镇海区总工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55/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海区总工会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镇海区总工会办公室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镇海区总工会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求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镇海区总工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海区总工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海区总工会及镇海区政府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机构

镇海区总工会办公室是镇海区总工会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A2-10楼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

邮编:315200

电话:0574-89287876

传真:0574-89287876

办公时间:夏令时 8:30-11:30,14:00-17:30;冬令时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一

镇海区总工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附件二

镇海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区总工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