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开展镇海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镇海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财政局信息分二级目录类别设置。一级类别包括机构概况、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7个,二级类别包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简介、内设机构简介、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其他工作信息、行政许可、人事任免、公选公招、收费项目、项目投资、价格和收费、部门预决算公开、专项经费、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政府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教育考试等18个。

(二)编排体系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区财政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2、公开渠道

区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或者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镇海发布”,微博“镇海发布”)、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现场查阅点查阅。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512,联系电话:0574-8938965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1、受理机构

区财政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2、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区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55/index.html)下载。

方式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方式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受理点设在镇海区财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C1-512,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联系电话:0574-8938965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方式三: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74-89389662。

申请人以方式一或方式三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区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区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财政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镇海区财政局或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574-89389654;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29771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镇海区财政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512

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37路)

联系电话:0574-89389654,传真号码:0574-89389662,通信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财政局办公室C1-512

邮政编码:315202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1:镇海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区财政局).docx

附件2:宁波市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