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2日
为进一步深化区政府机关信用建设,深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落实工作,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条款〉的通知》(镇政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条款》)和《关于对政府机关信用度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154号)要求,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32家单位和部门、2个镇人民政府、4个街道办事处的信用度情况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
为保障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江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许武松、区监察局局长陈海伟任副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纪委(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为组员的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小组,加强对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为了防止考评工作流于形式,考评小组召开了预备会议,明确了考评的内容、要求、形式、评分标准并对考评项目做了具体分工。
二、确定考评方法,落实考评内容
本次考评采取现场考评和资料上报审核两种形式。对于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较多的单位,采取现场考评的动态方式,按照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简要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台帐、抽查案件、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对于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相对较少的单位,采取资料上报审核的静态方式,即各单位上报考评所要求的信用资料,考评组不对其进行现场考评。
考评内容分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含执法责任制方案、学习宣传培训、案件质量、行政审批、其他行政行为)、行政效率、公共社会行为、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
考评小组在考评过程中,同步听取了区法院、检察院、监察局、信访局、审计局、物价局、廉政投诉中心、区长值班电话和有关行业协会对有关单位存在问题的反映,然后在考评检查中进行有针对性核查。
三、取得的成效
在本次政府机关信用度情况考评中,各单位领导给予了充分重视,各项准备工作比较完善。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基本能到会参加,政府信用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表现在:
(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得以深入开展。
1.通过在考评中的核查交流,各单位看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意识到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改变了过去因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多,而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不够重视的错误认识,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下步整改措施。
2.通过考评,促进了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完善。自去年年初区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6〕11号)以来,不少单位在去年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基础上,今年多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了执法责任制方案,同时对方案予以了更新完善,使方案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1.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自身的执法任务,制订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多样形式,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区普法考试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少行政执法单位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成绩登记归档,作为该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依据。学法已成为执法人员的一种内在需求和自然意识。
2.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自身的执法职责,每年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对管理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运用基层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有效载体和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三)在38个被考评单位中,除全年无行政案件的单位之外,共抽查18家单位的近百宗行政案件。案件质量总体上比往年有了长足进步,摒弃了不少错误,在质量和严谨度上都上了一个台阶,基本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截止到今年12月,在省行政执法证统一换证结束后,全区共有508名人员持有浙江省统发的省行政执法证(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质监、国税、文广、发改、地税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执法证件除外)。
2.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比较规范。原先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求结果、淡过程”的现象一年比一年改观,在行政案件办理中基本上能把握好立案审批关、持证上岗关、调查二人以上关、告知权利关、处罚(理)决定呈报(审批)关、及时送达关、执行关等几个关口。能做到依法告之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即复议权和诉讼权,在程序上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抽查的案件看,大多数案件证据比较充分,有当事人询问笔录、调查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有的根据案件性质,还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鉴定报告等证据。笔录比以往做得更为详尽,对案件实体的调查更为饱满。
4.行政案件定性较准确,适用依据合法、正确,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正确,是保证行政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则。检查结果表明,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承办的行政案件在适用依据上都能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适用依据正确,没有发现适用依据错误的案件;二是适用依据准确,在处罚决定中能做到对违法行为准确地定性,然后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杜绝了以前部分案件只笼统地引用法律名称或只引用到条的现象;三是在决定书中,都能正确地引用行为违法的法律条文和处罚的法律条文(即正则和罚则),从而在适用依据上保证了行政案件的质量。
5.行政案件的决定书制作基本规范。无论是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决定书,还是其它行政案件的决定书,在内容格式上基本能做到制作规范。
(四)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审批)行为,逐步完善相关工作的配套制度。经过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今年的行政职能归并工作,我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系统地清理,各单位能够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制订和调整有关工作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公开许可(审批)事项,确定具体许可(审批)工作人员,积极贯彻许可事项进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实行“AB角”,做到一次性承诺告知,并注重许可时限要求,基本都能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事项。
(五)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统计报表基本上能按照要求及时备案;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基本上能按照有关起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规范性文件的正本和起草说明等有关资料;全年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只有少量败诉。
(六)各单位在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公示信用承诺等方面能积极贯彻区委、区政府高效便民的总体要求,在履行工作职能、内部事务处理、办事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建章立制、并严格执行。
(七)在公共社会行为方面,各单位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诚实守信。在信访方面,信访件办理答复总体情况良好,能够重视并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没有出现因信访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情形。在劳动保障方面,编外人员管理情况明显好于去年,绝大多数单位能按规定与编外人员及时签订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比较规范,对本部门使用的编外人员能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工资标准基本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能按时发放。
在其他方面,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强和完善机关单位内部安全措施,注重自身形象,各部门无一工作人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法集会、示威、游行活动。
(八)各单位能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管辖范围内,能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成立内部监督小组、聘请行风监督员、强化教育宣传等多种形式,不断推进机制、制度创新,认真查处和纠正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信用建设方面总体上是好的,较之去年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考评检查中还是发现了部分问题,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基本形式和经常性工作,各单位都有与职能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权责一致,因此,必须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对本单位法制建设认识不够。部分单位没有认识或没有完全认识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目的,认为当前抓经济发展是硬任务,法制建设是软任务,抓工作业绩是实,法制建设是虚等,甚至有些单位(尤其是各镇、街道)简单地认为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没有行政执法权,当然就无须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2.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在考评中发现,少数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不够完善,内部考核细则、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依据梳理、职权分解等必要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缺失;有些单位至今未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法责任制方案。
(二)各单位在学习宣传培训方面延续了去年的良好势头,成效显著,只是个别单位在年度实施计划、专业法宣传、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几个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从抽查的行政案件看(2006年11月起截止2007年10月),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从行政案件程序上看,首先在笔录上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如笔录起首未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笔录涂改处未加盖本人手印,遗漏执法人员签名等等。在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依法告知方面,较之去年有了明显进步,但有些部门告知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其解释是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对这一问题要求其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并有待于明年的考评中解决;有些部门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不够规范,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或者未署上提供方的签名或者没有提取人的签名、提取时间;对于被处罚行为的性质和违反的具体条款,在有些案件的立案审批环节中过早定性,建议在立案审批表中采用“当事人的××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嫌疑”或“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规定”的语句。
2.从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上看,案件笔录的总体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在笔录内容所体现的案件事实角度没有扣分,但在笔录询问内容的全面性、细节性、科学性和卷面的整洁性上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3.在行政案件决定书的制作上,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规范的问题,有些部门在决定书中对当事人户籍或住址的描述往往没有冠以省名或市名,而直接冠以下一级的行政区域名称;部分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中用以描述被处罚主体的要素不全。
行政案件的质量虽然较之去年有了较明显的进步,从程序上、事实证据上、依据适用上、文书制作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各个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也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改善和统一。总体而言,有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规范的垂直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案卷质量相对较好。
(四)各单位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情况比之去年有了长足进步,经过三轮审改、今年的行政职能归并和历年的信用建设,成效显著,但在某些方面仍有疏漏:部分许可(审批)时限仍有进一步缩短的空间,个别预审项目未出具受理书和告知承诺期限。
(五)对日常性的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进行汇总评价时,有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按照《条款》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应半年报备一次,有几个单位没有进行报备或没有坚持报备,这主要是有些单位对此项工作不重视,认为备案只是形式,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导致在报备工作中造成疏漏;其次,《条款》中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做了明确规定,并诠释了重大行政处罚的概念和范畴,但很多应该报备的单位都没有报备(这里值得表扬的是国税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地税局和物价局,能充分地重视并坚持报备工作);再次,在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查明国土分局有两个案子被撤销、一个案子被确认违法、一个案子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劳动保障局有一个案子被部分撤销,骆驼街道有一个案子被撤销。
(六)从行政效率来看,总体情况不错,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几家单位查出了上班炒股现象,在履行工作职能上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等等。要提高行政效率,首先要解决行政人员的观念问题,使之认识到提高行政效率是关系到行政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条件;其次要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范围广,工作量大,没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就不可能提高行政效率。
(七)在今年的公共社会行为考评中,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没有明显的信访工作不到位的现象。编外用工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未及时续定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最低工资保障未调整到位等等。公共社会行为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和为民服务的程度,虽多是细节问题,却关系重大,在下一年度的考评检查中,要继续强化这方面的检查监督力度。
(八)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是好的,但个别单位还是出现了个别违法违纪现象,部分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还有待加强。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和核心。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此次的信用度考评从比较全面的角度、用比较合理的方法、以比较严密的细则,对全区38家单位进行了详尽有效的年度考评检查,考评成绩较之去年有了长足进步,收到了预期的成效,各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对以后的工作方向有了明确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度考评是一项服务于政府信用建设的承前启后的关键性工作,这项工作我们要长期地坚持下去,随着政府信用度的不断提高,我们的考评工作也会更加精益求精。
附件:2007年度区政府机关信用度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07年度区政府机关信用度情况考核评分表
|
单 位 |
行政执法责任制55分 |
行政效率10分 |
公共社会行为15分 |
廉政建设20分 |
总 分 |
|
执法责任制方案7分 |
学习宣传培训5分 |
案件质量20分 |
行政审批15分 |
其他行政行为8分 |
|
发改局 |
7 |
5 |
18 |
15 |
8 |
10 |
15 |
20 |
98 |
|
教育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4 |
20 |
97.4 |
|
科技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民政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财政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司法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人事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劳动
保障局 |
7 |
5 |
18 |
15 |
7 |
10 |
15 |
20 |
97 |
|
农业局 |
7 |
5 |
18 |
15 |
8 |
7 |
15 |
20 |
95 |
|
城管局 |
7 |
5 |
18 |
15 |
8 |
10 |
14 |
20 |
97 |
|
国土
分局 |
7 |
5 |
19 |
15 |
4 |
9 |
15 |
20 |
94 |
|
建设
交通局 |
7 |
5 |
18 |
15 |
8 |
10 |
15 |
18 |
96 |
|
贸易
粮食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外经
贸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卫生局 |
7 |
5 |
18 |
15 |
8 |
10 |
14 |
20 |
97 |
|
单 位 |
行政执法责任制55分 |
行政效率10分 |
公共社会行为15分 |
廉政建设20分 |
总 分 |
|
执法责任制方案7分 |
学习宣传培训
5分 |
案件质量20分 |
行政审批15分 |
其他行政行为
8分 |
|
人口
计生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审计局 |
6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7.4 |
|
环保局 |
6 |
5 |
19 |
15 |
8 |
8 |
15 |
20 |
96 |
|
公安
分局 |
7 |
5 |
19 |
15 |
8 |
8 |
14 |
20 |
96 |
|
工商
分局 |
7 |
5 |
19 |
15 |
8 |
10 |
15 |
20 |
99 |
|
质监
分局 |
7 |
5 |
19 |
15 |
8 |
10 |
15 |
20 |
99 |
|
食品药品监管
分局 |
7 |
5 |
20 |
15 |
8 |
10 |
15 |
20 |
100 |
|
规划
分局 |
7 |
5 |
18.4 |
15 |
8 |
8 |
15 |
20 |
96.4 |
|
国税局 |
7 |
5 |
18 |
15 |
8 |
10 |
15 |
20 |
98 |
|
民宗局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文广
新闻
出版局 |
6 |
5 |
18 |
15 |
8 |
10 |
15 |
20 |
97 |
|
农机
总站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8.4 |
|
烟草局 |
7 |
5 |
18 |
15 |
8 |
10 |
14 |
20 |
97 |
|
地税局 |
7 |
5 |
18 |
15 |
8 |
10 |
15 |
20 |
98 |
|
安监局 |
7 |
5 |
18 |
14 |
8 |
8 |
15 |
20 |
95 |
|
统计局 |
7 |
5 |
19 |
15 |
8 |
10 |
15 |
20 |
99 |
|
旅游局 |
6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20 |
97.4 |
|
单 位 |
行政执法责任制55分 |
行政效率10分 |
公共社会行为15分 |
廉政建设20分 |
总 分 |
|
执法责任制方案7分 |
学习宣传培训
5分 |
案件质量20分 |
行政审批15分 |
其他行政行为
8分 |
|
招宝山街道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18 |
96.4 |
|
蛟川
街道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19 |
97.4 |
|
庄市
街道 |
7 |
5 |
18.4 |
15 |
8 |
10 |
14 |
18 |
95.4 |
|
骆驼
街道 |
7 |
5 |
18.4 |
15 |
7 |
8 |
15 |
18 |
93.4 |
|
澥浦镇 |
6 |
5 |
18.4 |
15 |
8 |
10 |
15 |
16 |
93.4 |
|
九龙
湖镇 |
6 |
5 |
18.4 |
15 |
8 |
9 |
15 |
19 |
95.4 |
说明:无案件单位的案件质量考核分均按平均分计算。
主题词:综合 信用度 考评 通报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