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07〕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的信用建设,切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务实、创新、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7〕31号)、《关于印发2007年镇(街道)、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区委办〔2007〕32号)和《镇海区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镇政办发〔2003〕36号)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自2006年11月起至2007年10月止的信用度情况、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及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实施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按照区政府办《镇海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条款》(镇政办发〔2005〕26号)的要求,从行政效能建设(其中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含执法责任制方案、学习宣传培训、案件质量、其他行政行为及审批等内容)、公共社会行为、廉政建设等几方面进行考评。
二、考评方法
本次考评采取现场考评和资料上报审核两种形式。对于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较多的部门和单位,采取现场考评的动态方式,按照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简要汇报对考评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台帐、抽查案件、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对于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相对较少的单位,采取资料上报审核的静态方式,即各单位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考评所要求的信用资料,考评组不再对该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考评。(考评对象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区政府将成立张江华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许武松、区监察局陈海伟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吴宏元、区行政服务中心官余标、区劳动保障局岑文元、区司法局徐军、区监察局陆炯、区法制办俞刚等为成员的考评小组,加强对政府机关信用度情况考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考评工作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参加。考评程序结束后,区政府将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评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镇海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条款》要求,认真总结信用考评年度内的信用建设情况,形成信用考评汇报材料,并上报区法制办。
(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执法责任制方案相关材料向区法制办报备。今年如有变动的,变动的材料需继续报备;2006年上报的执法责任制方案未形成文件形式的单位,今年需以正式文件形式重新上报。
(三)与考评条款有关的其他材料、案卷等须同时上报区法制办。
附件:考评对象及时间安排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考评对象及时间安排
1.现场考评单位及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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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8:15-11:30) |
下午(13:45-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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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
地税局 |
烟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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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
国土分局 |
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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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
公安分局 |
建设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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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
国税局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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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
安监局 |
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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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
环保局 |
工商分局 |
2.资料上报审核单位(不参与现场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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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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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分局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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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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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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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粮食局 |
外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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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
农机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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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闻出版局 |
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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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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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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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局 |
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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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宝山街道 |
蛟川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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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市街道 |
骆驼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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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湖镇 |
澥浦镇 |
主题词:综合 信用度 考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