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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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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2005〕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镇海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条款》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原《镇海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条款》(镇政办发〔2003〕78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镇海区政府机关信用度考评条款

 

一、行政效能建设考评(考评值65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值55分

1、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考评值5分)

(1)明确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

遗漏其中任何一个扣1分。

(2)明确法定的职责和执法项目(执法内容)。

执法项目每遗漏一项扣1分。

(3)执法人员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执法责任。

执法项目没有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的,每遗漏一项,扣1分。

(4)部门执法责任制方案考核有要求、有指标,做到奖惩有据;出现错案或过错予以追究。

考核无指标、要求,奖惩无据的,每项扣1分。

2、学习宣传培训(考评值5分)

(1)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有计划,学法重点内容明确,年终有总结,单位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未制定计划、未进行年终总结,扣1分;集中学法每少1次的扣0.5分,全年少于10次的扣1分。

(2)积极参加区普法考试和上级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按时完成作业。

无故缺考、不参加培训或未完成年度法学作业的,每人次分别扣0.5分。

(3)根据执法任务和要求,每年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职能部门及时完成法制天地节目宣传任务。

全年未开展宣传教育的,扣1分;职能部门未完成法制天地节目任务的,扣1分。

(4)镇、街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达标活动。

活动未制定计划、总结的扣1分;民主法治村和社区未达省市规定的各扣1分。

(5)按照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年审、年检、安全、防洪、产品质量、税收财务检查等)。

负有法定监督义务的部门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检查或监督,不履行一项扣1分。

3、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其他相关案件质量参照本条目考评)(考评值20分)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考评值2分)。

A、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不具备上述资格的,扣1分。

B、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经过市政府或区政府确认的。

未经过确认,扣1分。

C、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无权或越权处罚的,扣1分。

D、主要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规定(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或“行政处罚专用章”)。

印章使用不符合规定,扣1分。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考评值2分)。

A、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简易程序除外)。

案卷中无相关证明材料,扣1分。

B、主要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不符规定的,扣1分。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考评值2分)。

A、主要法律文书中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且所述事实清楚,能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事实叙述不清楚,扣1分。

B、卷内证据应当确凿、充分、合法、有效,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证据不符上述规定,扣1分。

C、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注明取证日期及调查人员。

复印件上无上述文字,扣1分。

(4)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考评值3分)。

A、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应准确无误。

适用依据错误,扣2分。

B、主要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依据引用不符上述规定,扣1分。

C、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规定,从重或从轻处罚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种类和幅度定性不符上述规定,扣1分。

(5)程序合法(考评值8分)。

A、简易程序合法(考评值2分)

A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未出示执法证的,扣1分。

A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扣1分。

A3、完整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处罚决定书填写不完整或未签名(盖章),扣1分。

A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未当场交付的,扣1分。

B、一般程序合法(考评值6分)

B1、调查取证应当有两名以上持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并在笔录中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

笔录中无相关记载的,扣1分。

B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扣1分。

B3、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

未听取并复核的,扣1分。

B4、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记载,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按听证程序进行。

无相关记载或不按规定执行听证程序的,扣1分。

B5、应当有按照法定审批权限审查批准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作出决定的记载。

无集体讨论决定记载的,扣1分。

B6、送达回证填写规范,送达时限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

送达回证上所显示内容不符上述规定的,扣1分。

B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有移送记录。

未及时依法移送或无移送记录,扣1分。

B8、实行罚缴分离,对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

罚款不符上述规定,扣1分。

(6)档案整理规范(考评值1分)。

A、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每五十个案件组成一个案卷。在归档时,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符上述规定的,扣1分。

B、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一案一卷”的原则组卷,同一案件文件材料过多的,可适当调整成若干分卷。卷内文件按照重要程度排列,结论性的在前,印证性的在后。

不符上述规定的,扣1分。

(7)法律文书制作标准(考评值2分)。

各项法律文书要齐全、有序、内容规范、符合时限。

法律文书种类不齐、排列无序、内容制作不规范、制作超过法定时限,每项扣1分。

4、行政审批(考评值15分)

(1)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前置条件、所需资料、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业务咨询电话等上墙公示;备有审批服务指南。

未上墙公示、公示内容不全或不备服务指南,扣2分。

(2)审批程序规范。严格按区三轮审改确定的许可事项、非许可事项及其要求标准受理办件;非即办的审批事项受理时必须开具受理单,受理单应明确承诺办结期限;对资料不全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予以全部补正说明,对主要条件不符的,要说清理由。

未按区审改确定的许可非许可事项及其要求标准受理办件,扣2分;对于非即办的审批事项受理时未开具受理单,扣1分,开了受理单但未明确承诺办结期限,扣1分;对资料不全或主要条件不符的,未一次性说明的,扣1分。

(3)公正审批。同等条件应同等对待;对数量有限制的事项,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条件的,应以先后顺序或招标、拍卖方式作出审批。

操作中有任一前述不公平的因素,扣2分。

(4)审批岗位在职。一个行政机关应以一个内设机构(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全部审批事项;审批岗位设A、B角的,审批受理岗位必须有人值班,不得脱岗。

多个窗口受理审批事项的,扣2分;有脱岗现象的,每人次扣1分。

(5)简化审批程序、手续、资料、前置条件。

未简化,仍过多过繁的,扣2分。

5、其他行政行为(考评值8分)

(1)行政征收管理(考评值2分)。

A、明确应征收的法定项目,禁止应征收而不征收行为或者擅自增加、设立征收项目、改变征收标准的行为。

违反任意一项,扣1分。

B、必须按法定范围、时限征收并出示征收资格、许可证实施征收。

未按法定范围、时限实施征收扣1分;未出示征收资格、许可证实施征收,扣0.5分,若引起纠纷,扣1分。

C不得截留、私分或擅自开支征收款的。

违反任意一项,扣1分。

D、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及时上缴征收款。

未按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扣1分;未及时上缴征收款,扣0.5分

E、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对征收事项不服,须告知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扣1分。

F、其他违反征收规定,应当追究责任人行政过错责任的,

视情节轻重扣0.5或1分。

(2)行政检查管理(考评值2分)。

A、按照规定实施检查,不得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违规检查扣0.5分,因违规检查损害被检查对象权益的,扣1分。

B不得拒绝、放弃、推诿、拖延履行检查职责。

违反前三项扣1分,违反第四项扣0.5分。

C、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所发现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扣1分。

D、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应当追究责任人行政过错责任的,

视情节轻重扣0.5分或1分。

(3)行政处罚,可参照一/(一)/3案件质量考评,不另计分值。

(4)行政强制措施(考评值1分)。

A、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须有法定依据,

无法定依据的,扣1分,其中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扣2分。

B妥善保管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务,

擅自使用、丢失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扣1分。

C、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

违反程序或不按时限的,扣1分。

(5)行政复议(考评值1分)。

A按规定受理或移送。

对符合复议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传送的,扣1分。

B按法定程序、时限作出复议决定。

程序违法或超出时限,扣1分。

C复议案件质量可参照一/(一)/3案件质量考评,不另计分值。

(6)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值2分)。

A制定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合乎时限。

文件制定不符上述规定,扣1分。

B依法实行备案制度。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劳动教养和处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按月报备,委托执法、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及时报备。

上述各项未按规定报备的,每项扣1分。

C依法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期满不提出复核又不执行的,扣1分。

D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发现有资格不符者,发现1人扣0.5分,发现2人或2人以上,扣1分。

E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的,扣1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驳回的,扣1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虽经当事人或执法部门撤回,但经核实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扣1分。

F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失职行为。

违反任何一项,扣1分。

6、建立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考评值2分)

进行常规检查,实行过错追究,审检档案材料。

未履行上述各项,每项扣1分。

(二)行政效率(考评值10分)

在履行工作职能、内部事务处理、办事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承诺等方面(含下属企、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经群众投诉、媒体披露并经核实的或被效能信用办、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的,

每核实或查处一起,扣2分。

二、公共社会行为考评(考评值15分)

(一)妥善处理信访事宜(考评值4分)

1、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对上级或本级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给予答复意见的,每件扣1分;对不能如期结案反馈的,或信访人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未向信访人解释说明,引起群众不满的,每件扣1分。

2、及时处理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和实际问题

未及时处理,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影响工作、生产、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每上访一件扣1分。

3、其他信访行为

在信访接待、办理和答复工作中有其他失信行为,经投诉核实的,每件扣1分。

(二)维护政府部门形象(考评值3分)

1、做好内部安全工作

因单位内部安全措施不完善出现有损单位形象情形的,每出现1次扣1分。

2、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一经发现核实,每人次扣1分。

(三)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考评值6分)

1、保障编外人员待遇(考评值5分)

(1)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应及时续订。

未依法签订或及时续订的,扣1分。

(2)保障编外人员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未实行上述保险的或有任何遗漏的,扣1分。

(3)按规定支付编外人员工资(包括加班加点的超时工资)。

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扣1分。

(4)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

若有发现,扣1分。

(5)劳动合同条款应严格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发现有不合法条款,扣1分。

(6)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投诉。

未按规定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实施社会保险,引起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争议或投诉的,出现其中任何一件,加扣1分。

2、落实低保政策(考评值1分)

低保工作出现“应保未保”现象或发生严重违反政策和操作规范的情况,每发生一件,扣1分。

(四)维护金融单位的信贷信用(考评值2分)

违反金融单位信贷信用并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三、廉政建设考评(考评值20分)

(一)建立健全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考评值2分)

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或未落实的,扣1分。

(二)部门应履行廉政职责,杜绝不作为(考评值3分)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教育、不制止、不查处的,每起扣1分;对发生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每起扣1分;对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负责造成影响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每项扣1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每起扣1分。

(三)机关工作人员(含下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知法守法(考评值3分)

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1分;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加扣1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含下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遵纪守纪(考评值2分)

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1分。

(五)单位集体或“一把手”违纪违法,加重扣分(考评值4分)

单位集体违纪违法被区以上机关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每起扣2分;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受处分或处罚的,每起扣2分。

(六)加强作风建设(考评值2分)

涉及作风建设方面被群众投诉并核实的,每起扣1分。

(七)年度廉政评议与考核(考评值4分)

年度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年度群众民主评议列最后三名的,扣2分。

注:1、涉及到具体行为扣分但未量化的,以一起计扣。

2、多次违反某一具体条款或违反同一条款项的多个下位条款,可累计扣分,但累计扣分值不得超过其上位条款的总分值。

3、考评采取日常考核检查与年终考核检查相结合。

4、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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