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2、妨碍经济发展、阻碍政令畅通、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3、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4、不按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要求,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假公开; 5、违反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 6、违反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 7、涉及加重农村、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摊派行为; 8、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9、涉及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中有关专项治理的内容。 不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信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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