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返回首页 网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政民互动
区长信箱
区长信箱回复
区长电话
建议提案
网上调查
咨询平台
咨询回复
公众监督
意见征集
政务论坛
在线访谈
 访谈预告: 更多...
  1月19日政府热线嘉宾访谈节...
  12月1日政府热线嘉宾访谈节...
  区质监、卫生、农业、贸粮...
  区长马卫光将做客《市民桥...
 直播访谈: 更多...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区委书记马卫光与网民在线交流
  镇中资深教师辅导高考志愿填报
  2008.04.19市民桥政府热线...
网上调查
镇海区政府网站改版成功,您觉得哪个栏目还需要加强?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便民服务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 政民互动 > 公众监督
 〖公众监督〗     〖政府信用建设〗     〖效能建设〗   

廉政(效能、执法、信用)投诉:96178  (地址:沿江西路200号)
受理范围:  

  1、违反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2、妨碍经济发展、阻碍政令畅通、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3、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4、不按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要求,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假公开;
  5、违反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
  6、违反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
  7、涉及加重农村、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摊派行为;
  8、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9、涉及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中有关专项治理的内容。
  不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信访件。


96178网上投诉须知

您的权利和义务:
(1)您和你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举报有功,有权获得奖励;
(3)有权要求保守您的秘密,对泄密的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控告;
(4)有义务如实举报,借举报进行诬告陷害他人,应负法律责任。


受理举报的办理程序
1、属本中心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件,由本中心予以受理登记。
2、根据投诉的内容,按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1)转办。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件,转区属有关单位处理。区属单位对投诉中心转办件,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难度较大、10个工作日内确难办结的,应向投诉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办结后,投诉件处理单位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中心备案。
(2)督办。对情节较复杂、问题较严重的投诉件,交有关区属单位办理,但由中心直接督办。承办单位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必须确定职能部门或专人负责对投诉件进行调查处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负责将结果答复投诉人。办结后,承办单位将结果及答复情况反馈给投诉中心。
(3)自办。对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几个部门的投诉件,由中心办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由中心负责向投诉人反馈。
对突发性事件等紧急事项的投诉件,一般由中心直接办理,即受即办,办理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对投诉信函,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以适当方式告知来信来函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投诉人对反馈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举证,要求予以复查,投诉中心视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决定是否再作复查。
5、不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或转交有处理权的职能部门处理。

所有举报、投诉者,请先完成身份注册,以便于我们在需要时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每位举报、投诉者,只能浏览自己的反映的问题,无权查看其他举报、投诉者的反映问题。在此予以提醒!谢谢使用!


廉政信箱

     如果您对我区纪检工作、及本网站内容设置和改进上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下面提出。

     我们会尽快为您服务,并在“廉线回音”栏目给予一定答复。
     如涉及信访举报、投诉,出于安全考虑,请通过“网上监督”平台反映!


网上举报、投诉须知

您的权利和义务:
(1)您和你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举报有功,有权获得奖励;
(3)有权要求保守您的秘密,对泄密的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控告;
(4)有义务如实举报,借举报进行诬告陷害他人,应负法律责任。


受理举报的办理程序
1、属本中心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件,由本中心予以受理登记。
2、根据投诉的内容,按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1)转办。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件,转区属有关单位处理。区属单位对投诉中心转办件,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难度较大、10个工作日内确难办结的,应向投诉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办结后,投诉件处理单位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中心备案。
(2)督办。对情节较复杂、问题较严重的投诉件,交有关区属单位办理,但由中心直接督办。承办单位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必须确定职能部门或专人负责对投诉件进行调查处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负责将结果答复投诉人。办结后,承办单位将结果及答复情况反馈给投诉中心。
(3)自办。对情节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几个部门的投诉件,由中心办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由中心负责向投诉人反馈。
对突发性事件等紧急事项的投诉件,一般由中心直接办理,即受即办,办理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对投诉信函,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以适当方式告知来信来函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投诉人对反馈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举证,要求予以复查,投诉中心视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决定是否再作复查。
5、不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或转交有处理权的职能部门处理。

所有举报、投诉者,请先完成身份注册,以便于我们在需要时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每位举报、投诉者,只能浏览自己的反映的问题,无权查看其他举报、投诉者的反映问题。在此予以提醒!谢谢使用!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旧版回顾 | 政府信息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00026 | 访问量: | 网站管理员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