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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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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定义: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优越性:

       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愿、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

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是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
(2)向哪个仲裁组织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3)可以选择或者委托仲裁组织指定仲裁员;
(4)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的原则和制度:

仲裁实行自愿、独立、公正、一裁终局的原则和制度。

仲裁协议的定义: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的经济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约定。其表现形式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后前或者发生后达成请求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提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理范围。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承担: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附:浙江省各市仲裁委员会名单

联系电话
杭州仲裁委员会
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
0571-88390369 310005
宁波仲裁委员会
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外代大厦)四楼
0574-87284533 315020
温州仲裁委员会
温州市江滨中路(筲箕涂)海事局大楼二楼
0577-88337370 325000
绍兴仲裁委员会
绍兴市人民中路528号
0575-8654264 312000
嘉兴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吉扬路66号
0573-2072047 314000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市红旗路99号 八楼
0572-2058296 313000
金华仲裁委员会
金华市体育街101号九楼
0579-2314471 321000
衢州仲裁委员会
衢州市荷花三路34号
0570- 3026421 324000
台州仲裁委员会
台州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康馨苑)七楼
0576-8515699 318000
丽水仲裁委员会
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38号4楼
0578-2113195 323000
舟山仲裁委员会
定海区人民中路166号
0580-2038119 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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