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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8元万元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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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家住九龙坡区的丁维俞律师是一音乐爱好者,痴迷民族音乐,经常到音像店购买歌碟。去年3月7日,他在某公司购买了VCD和DVD歌碟,其封面上均有《我爱五指山,我爱万泉河》,并标明演唱者是李双江,还有李双江的头像。但他仔细听了歌碟后觉得演唱者不是李双江。他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知情权,起诉到法院,索赔12元损失和6元车费。为增加胜算把握,他还将花费上万元,专程把歌碟送往北京,到公安部进行声纹鉴定。

  法官点评:此前也曾出现过类似案例,由于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所购买的歌碟中双方争议的曲目不是歌碟封面标注的演唱者所演唱的事实,诉讼缺乏事实依据,故其请求未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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