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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淹死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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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2004年6月22日下午,永川一所中学初二学生小杨未参加最后一次期末考试就离校。他在校外碰到刚考完的小张,两人一起到池塘里游泳,小杨不幸溺水死亡。事后,小张的父母主动赔偿杨家4800元。小杨的父母认为,儿子是住读生,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理应赔偿;而学校认为,小杨擅自提前离校,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损失。最后,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学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00余元。

  法官点评:学校虽然宣布当日考试后学生可自行离校,但其未到离校时间即让小杨离校,并在得知小杨没有参加最后一科考试后,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等,有一定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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