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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鉴定车主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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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2003年4月22日,郑女士在南坪机动车市场购买了一辆货车。当其办完挂靠手续进行经营时,在云南发生了车辆自燃事故。云南消防部门认定是油管漏油引起火灾。郑以车辆不合格为由起诉到南岸区法院,要求销售商赔偿10万余元。审理中,法院委托云南省技监部门进行鉴定,但因其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该车的条件和手段而未鉴定,之后就再也没有该车的鉴定结论。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自燃是产品不合格引起,遂驳回了郑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此案承办法官称,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郑要证明销售商有责任,就要举示车辆自燃是质量引起的证据。但郑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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