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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用餐时吃出异物,要求精神赔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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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某大酒店发生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2006年12月18日,王某喜得贵子,遂将十多个要好的朋友请到该酒店庆祝,席间朋友们轮流祝贺王某,气氛非常热烈,美中不足的是王某的一个朋友在夹菜时发现菜中有异物,经仔细辨认原来是一截钢丝球,大家一下没了情绪,王某觉得非常没面子,于是要求酒店免单,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酒店认为,可以重做或对这盘菜免单,顾客又没有受到伤害不应赔偿损失。遂发生争执,问王某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生的消费服务合同纠纷,首先需明确的是王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合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王某等人遇到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一个热点,一般情况下酒店为了自己的声誉,会赔偿一些钱,以息事宁人。那么在饭店吃出了异物能要求哪些赔偿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消费者的哪些权益能受到保护呢?很多消费者被这些问题困扰着,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本案中,酒店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和服务,酒店的菜中有异物,属于提供的饭菜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酒店重做或退换是理所当然的。如果酒店存在故意行为,即故意造成饭菜当中有异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如果因酒店的饭菜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但是本案中王某等人虽然吃出了异物,并未受到任何人身伤害,也不能证明酒店存在故意行为,所以只能要求酒店退还有问题的菜。那王某等人要求1000元精神损失有依据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公民的人格权、人身权、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受到侵犯或毁损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得到赔偿。本案中王某等人因在饭菜中吃出异物,并未造成任何精神上的损失,不属于赔偿的范围,也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的程度,因此,王某等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律师提醒消费者维权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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